释义 |
法律分析:(一)预备党容员递交转正申请书,一般在预备期满前二十天为宜; (二)党支部委员会考察,提出是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三)召开党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并表决。预备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四)党支部委员会填写党支部大会决议情况,汇总相关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五)上级党委召开委员会,由党委会集体审批; (六)上级党委批复,即通知。 (七)由党支部通知党员本人,并公布。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七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