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视台七点到九点公益广告不得少于几条 |
释义 | 法律分析: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得少于4条(次)。 法律依据:《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广播电台在11:00至13:00之间、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得少于4条(次)。 第十七条 播出电视剧时,不得在每集(以四十五分钟计)中间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播出电影时,插播广告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