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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证券市场的参与者主要有
释义
    1.证券市场的参与者有证券发行人、证券投资者、证券市场中介、自律性组织和证券监管机构等。
    2.证券市场的参与者这些主体各司其职,充分发挥其本身的作用,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证券市场参与体系。  
    1)证券发行人 :证券发行人是指为筹措资金而发行债券、股票等证券的政府及其机构、金融机构、公司和企业。证券发行人是证券发行的主体。   2)证券投资者:证券市场的投资者是资金供给者,也是金融工具的购买者。投资者可分为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截至2007年5月8日,沪深两市账户总数已达9436万。个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目前是我国证券市场最广泛的投资者,具有分散性和流动性的特点。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是相对于中小投资者而言拥有资金、信息、人力等优势,他们包括企业、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基金、QFII等。
    3)证券市场中介机构 :证券市场上的中介机构主要包括:证券交易所。证券承销商和证券经纪商;具有证券律师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资产证券评级机构;证券投资的咨询与服务机构。   
    4)自律性组织:在我国证券自律性组织包括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协会。我国的证券交易所是提供证券集中竞价交易场所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5)证券监管机构:依据《证券法》,证券监管机构是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交易、登记、托管、结算,证券市场的参与者进行监督管理的部门,主要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地方证券监管部门。
    3.综上所述,证券市场的参与者有证券发行人、证券投资者、证券市场中介、自律性组织和证券监管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五十五条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
    (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
    (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
    (六)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
    (七)利用在其他相关市场的活动操纵证券市场;
    (八)操纵证券市场的其他手段。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禁止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
    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传播媒介及其从事证券市场信息报道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其工作职责发生利益冲突的证券买卖。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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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20:4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