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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最新出入哈尔滨流程
释义
    1、居民群众除乘坐长途客运车辆外,在城区和县域间流动,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省内/省外人员来哈:
    ①省内无疫情城市来哈持健康码绿码,无需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②凡从省内口岸城市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以及所有省外抵返哈人员,均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抵达后12小时内完成一次免费落地核酸检测。
    3.凡从国内有本土阳性感染者的省(区、市)抵返哈人员和所有境外抵返哈人员,均须在抵哈前两天通过“龙江健康码”(自行注册或请他人代为注册)向居住目的地所在社区(村)报备,抵哈后按照相应要求落实管控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预警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传染病预警,根据情况予以公布。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传染病预防控制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二)传染病的监测、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时的任务与职责;
    (四)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的分级以及相应的应急工作方案;
    (五)传染病预防、疫点疫区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用。
    地方人民政府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出的传染病预警后,应当按照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
    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对医疗机构内传染病预防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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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1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