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包工头逃跑,农民工讨要工资 |
释义 | 包工头跑路时,农民工可向总承包方或业主索要工资,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总承包企业应承担拖欠工资的连带责任;若业主未结清工程款导致包工头跑路,业主应先垫付农民工工资。 法律分析 包工头跑路时,农民工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向总承包方或者业主索要劳务债款。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否则应当承担清偿拖欠工资的连带责任。如果总承包方在违法分包的行为,农民工可以要求总承包方支付工资。如果因为业主未结清工程款,导致包工头跑路的,业主应该先行垫付农民工的工资。因此,包工头跑路时,农民工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向总承包方或者业主索要工资。 拓展延伸 包工头失踪,农民工维权:工资纠纷引发劳动保障争议 近日,一起包工头失踪事件引发了农民工的维权行动,涉及工资纠纷的争议也引发了劳动保障方面的关注。据报道,该包工头突然消失,导致多名农民工未能按时领取工资。面对这一情况,农民工们积极组织起来,要求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他们通过集体讨要工资、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等方式,希望能够解决这一问题。这起事件引发了广泛的舆论关注,也凸显了劳动保障制度的重要性。相关部门正在积极介入调查,并将采取措施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结语 农民工在包工头跑路时,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可以向总承包方或业主索要劳务债款。最近一起包工头失踪事件引发了农民工的维权行动,他们通过集体讨要工资、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等方式,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起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也突显了劳动保障制度的重要性。相关部门正在积极介入调查,采取措施确保农民工的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十五条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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