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工地施工时间要求
释义
    一、工地施工时间规定
    工地禁止在12:00~14:
    00、22:00~次日06:00进行施工作业。
    如果是没有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晚上施工扰民,可以向环保部门进行投诉,国家规定夜间施工的内容只有抢修、抢险以及因特殊工艺需要必须连续施工的作业才能许可其夜间施工。首先,询问该处夜间施工是否经过许可,如未经许可,其夜间施工是违法行为。其次,如果其夜间施工经许可同意的,询问许可其夜间施工的内容、使用机械、施工时间安排等,看其实际施工内容、工艺、机械及许可时间是否符合许可决定,如不符合的仍属于违法行为。《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第六十六条
    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按照规定限定作业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第八十八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夜间,是指晚上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之间的期间,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另行规定本行政区域夜间的起止时间,夜间时段长度为八小时;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四)交通干线,是指铁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内河高等级航道。
    二、工地有夜间施工证可以施工到几点
    工地有夜间施工证施工时间为夜间22时至次日6时。一般需要看申报及审批时间,多数情况下在建筑工程门口都有公示,但取得夜间施工也要主要噪音污染。新规程要求夜间施工必须保证施工噪音控制在55分贝以下,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测量位置在居住窗外或厂界外1米处,室外环境噪声通过窗户传入室内大致比室内低10dB。
    三、工地安全施工管理条例
    建筑工地安全管理规定1.建筑工地工程负责人必须全面承担施工现场的治安、安全责任,并与保卫处签定《治安、安全责任书》;2.现场工人必须定期第月接受一次治安、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3.施工班组工人有义务积极参加施工现场义务消防队伍,提高施工现场消防自救能力;4.施工班组必须坚持防火安全班前活动天天进行,坚持焊接、油漆、防水等危险作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5.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审批证,氧气瓶、乙炔瓶、和施焊三者之间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6.氧气瓶要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7.焊接作业等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电焊机外壳、焊钳与把线必须接零接地绝缘良好;8.严格遵守施工用火审批制度,审批证仅当天有效,若变换动火地点,必须重新办理用火审批手续;9.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使用必须符合防盗、防火要求;10.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要符合防火规定;11.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并应设置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明显标志;12.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易燃可燃材料,除要按计划限量进入外,还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13.施工现场、宿舍等禁止吸烟,需要吸烟者应在指定专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14.施工现场和宿舍生活区,未经防火负责人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使用灯泡不得大于60W,不得昼夜亮灯;15.施工现场、宿舍等无电工证人员一律不准擅自架设电线、电缆和电器设备安装;16.木工作业完毕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彻底消除火灾隐患;17.施工现场伙房必须服从统一规划布置,不得另外私设小灶;18.伙房内炉灶烧火设施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规定,遵守防火制度;19.施工现场一切消防设施、装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移动、破坏;20.施工现场发生火警应立即采用电话(119)报告火警,并火速报告施工负责人组织义务消防队及现场人员扑救失火;21.施工现场中各种危险设施、部位都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和明显的警告标志;22.禁止高空抛物。
    四、夜间施工时间规定和范围
    国家规定小区内夜间施工时间为22:00至次日6点。根据《环境噪声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夜间施工是22:00至次日6:00,夜间施工有所限制,另一方面从6:00开始就是白天了,没有太大的限制了,白天的噪声不能超过70分贝。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第六十六条
    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按照规定限定作业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第八十八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夜间,是指晚上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之间的期间,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另行规定本行政区域夜间的起止时间,夜间时段长度为八小时;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四)交通干线,是指铁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内河高等级航道。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9 4:5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