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只要每一次违章记分累加在一个记分周期驾驶证的初次领用日期起算不被记满12分的、不影响驾驶证相关业务的办理,什么时候交清罚款都可以,对记分周期自动清零毫不影响,在记分周期结束前将罚款交清后,下一个记分周期开始,记分系统便自动将上一记分周期所记分值清零。但是,在开罚单之日起算,15日后不交纳罚款的,要按罚金总额每日加收3%的滞纳金,直收至与罚金总额平衡时封顶,不再加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