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使用权为什么还是40年? |
释义 |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人按照国家规定收取的一定比例的土地价款。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一种行政性收费,具有明确的用途和期限。在土地使用权初始期间,由于法律法规规定了土地使用年限,因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使用期限也相应被规定为与土地使用年限一致。因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使用期限为40年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价格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全部用于支出国家建设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社会事业用地、生态环境保护和土地资源管理等相关支出,并按照规定期限使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价款和其他相关费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条规定:“城市土地使用期限一般为70年。”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年限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明确土地使用年限,规定土地使用年限不得超过70年,其中,居住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不得低于70年;商服用地、工业用地和物流仓储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不得低于40年。” 因此,已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使用权为40年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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