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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经济适用房的购房流程是什么
释义
    1.领表。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市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
    2.申请。向当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3.初审和公示。当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并在佛山居住社区公示。
    4.复核。当地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会同区民政局佛山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复核并评分。
    5.批准和公示。当地市住房保障办会同市民政局复核并在当地市国土房管网站公示,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结果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当地市住房保障办向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
    6.轮候。当地市住房保障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如果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购房轮候的先后顺序。
    7.配售通知。当地市住房保障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
    8.选房。接到配售通知的当地经济适用住房轮候人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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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4:3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