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渔船上岸的补偿标准由各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如安乡县,补偿标准为按照船舶(动力)、渔具和内陆渔业船舶证书分离的办法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安乡县畜牧水产局关于《渔民上岸的补偿标准》的回复 第二条、补偿标准:按照船舶(动力)、渔具和内陆渔业船舶证书分离的办法进行补偿。退捕渔船及主机动力按中介评估公司评估报告结果的标准予以回收补偿。退捕渔具按照50元/公斤的标准予以回收补偿。系统登记的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按每本5000元的标准给予收回补偿。对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协议、上交渔船渔具和内陆渔业船舶证书的持证渔民,每户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