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养孩子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领养别人的孩子要办手续的,应当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当事人领养别人的孩子后,要办理领养登记手续的,应当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且提供所需材料,民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领养登记条件的,应当为当事人办理领养登记,发给领养登记证,领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不符合领养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并且告知当事人不予办理的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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