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国家出资企业”,包括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二、是否属于国家出资企业不清楚的,应遵循“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进行界定。 三、企业注册登记中的资金来源与实际出资不符的,应根据实际出资情况确定企业的性质。 四、企业实际出资情况不清楚的,可以综合工商注册、分配形式、经营管理等因素确定企业的性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以下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第三条 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 第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