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财政收支划分法的变动依据即财政收支划分法的基本原则,包括适度分权原则、事权与财权相结合原则、兼顾效率与公平原则。适度分权原则,是指在财政收支权的划分上应兼顾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在保证中央财政收支权的前提下,适度下放给地方一定财政收支权。事权与财权相结合原则,是指在划分财政收支权时必须以各级政府的事权为基础,根据事权的大小来划分财政收支权。兼顾效率与公平原则,是指在财政收支划分时不能一味强调效率,也不能一味强调公平,而应妥善处理两者之间的比例关系,达到效率与公平的完美结合。以上三个基本原则是相互联系,相互统一的。因此财政收支法的变动中必须综合把握三个基本原则,以切实发挥各基本原则对财政收支划分法制运行过程中的指导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