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优秀人才入境计划,简称优才计划。2.专才计划,又称“输入内地人才计划”。3.读书定居计划,又称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工作计划。4. 商业移民计划,即企业家来港投资计划。5. 结婚/投亲定居。6.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简称投资移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十九条 持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护照或者冒用他人护照出入国(边)境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出境入境管理的法律规定予以处罚;非法护照由公安机关收缴。 第二十条 护照签发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护照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签发的; (三)超出国家规定标准收取费用的; (四)向申请人索取或者收受贿赂的; (五)泄露因制作、签发护照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其他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