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假借新闻机构、假冒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案 |
释义 |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共同查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制作、仿制、发放、销售新闻记者证或者擅自制作、发放、销售采访证件的; (二)假借新闻机构、假冒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 (三)以新闻采访为名开展各类活动或者谋取利益的。 一、什么是记者 记者是在媒体中从事新闻采访和报道工作的某者。记者属于一种职业。采访,媒体信息的采集和收集方式,通常通过记者和被获取信息的对象面对面交流。新闻机构中从事采访报道的专业人员称为记者。16世纪,意大利港口城市威尼斯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那里的商人和手工业者急需了解商品原料产地、销售市场以及有关交通、政治、军事等情况,于是有些人就以采集和出售政治和宗教消息、商业行情、航船行期等新闻为专门职业,成为早期的新闻记者。 以上就是对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您了解了吗?《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共同查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制作、仿制、发放、销售新闻记者证或者擅自制作、发放、销售采访证件的; (二)假借新闻机构、假冒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 (三)以新闻采访为名开展各类活动或者谋取利益的。 该内容由 冯颖琼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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