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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后买房登记在父母名下,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释义
    答:婚后买房登记在父母名下,是否能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要看夫妻两与父母之间是否存在借名买房关系。
    借名买房关系是否成立,主要受合同法调整,主要因素有:是否存在借名买房协议、房屋出资款来源、房屋使用情况等,同时协议本身不得违反法律及强制性法规,不存在协议无效的事由。如无法证明夫妻与父母之间存在借名买房关系,关于夫妻出资的购房款有可能认定为夫妻两人对父母的赠与或借款,房屋产权属于父母所有,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具体而言,如不存在借名买房关系,那么该房产归父母所有。如果仅是一方擅自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买房,并把该房产登记在父母名下,该房产虽然属于父母所有,但在离婚时,另一方可以将购房款中属于其部分的请求返还。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等。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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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7: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