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次失业还可以领失业金吗?怎样领取 |
释义 | 失业金是可以二次领取的,国家对失业金的领取是没有什么具体的次数限制的。但是用户需要明白的是,职工是自动离职的话则是无法申请到失业金的。被迫使用的职工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即可申领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 虽然失业补助金是没有领取次数的限制的,但是必须缴纳满1年以上失业保险才能领取失业金。简单来说,失业用户在领取失业金之后又缴纳了一年的社保,则再次失业的话是可以领取第二次失业金的。在前单位按照规定缴费满1年不足5年,领取失业保险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 总的来说,失业金是可以二次领取的。而且重新就业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用户可以继续领取上次没领完的失业保险金。其中,失业保险累计缴纳的年限越长,可申领时间就越长。失业金本身就是一种社会福利,其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42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9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6元。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23元。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51元。 (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842元发放。 上大龄失业人员如果实现自谋职业,即使已经停缴社保费超过了6个月,上海市失业保险基金也将按月给予每月所缴社会保险费50%的补贴,补贴期限最长可达3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五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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