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毕业生落户条件:符合我市毕业生就业政策规定的应届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经有关部门批准,允许在我市登记常住户口,本市籍毕业生户口一律落家庭所在地。毕业生落户申请材料:市人事、劳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手续、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等材料。毕业生落户办理流程:市人事或劳动局--->派出所户籍室。 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办理程序: 1、已落实就业单位的,保卫处户籍室根据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毕业生就业方案》户口迁往就业单位。 2、未就业且未申请留校的,户口迁往原籍。 3、毕业前保卫处户籍室集体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然后以系为单位集体来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户口迁移证》,分发毕业生本人带到迁往地派出所落户(不包括户口留校的)。 4、户口在校没领取的,本人或委托人必须持就业《报到证》或《毕业证》来保卫处户籍室办理领取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