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西省工会福利发放规章2022 |
释义 |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240元调整到33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160元调整到200元。对于在室内空调房工作的人们来说,炎热的夏季可能并没有太大的影响,但对于一些工作环境在室外或没有空调的劳动者来说,夏季劳动十分辛苦。所以国家制定了高温津贴的福利制度,在每年夏季,企业会发放一定的高温津贴给员工作为福利。而我国各地由于政策不同,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是不同的。另外,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同时,防暑物资并不属于高温补贴。高温津贴具有法律强制性;而清凉饮料费是企业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物资充当高温补贴。从江西省人社厅获悉,目前江西省仍执行以前的发放标准,按照6月、7月、8月、9月四个月份来发放高温津贴。根据四部委联合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都算高温天气。如果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而且,防暑降温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其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比如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积极改善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还要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们,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3条第5款规定:“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目前,对于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和费率的规定,体现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失业保险条例》,虽然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缴费费率各不相同,但缴费基数均统一为职工工资总额。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指出:“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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