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齐齐哈尔交通违章处罚第二章 |
释义 | 第二章处罚第五条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扣二个月驾驶证。 (一)不避让出入站点的客运车辆的; (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以及车辆号牌字迹辨认不清、不全、损坏或号牌被遮挡的; (三)两轮摩托车乘坐人员侧坐、倒坐、撑伞、双手持物、背抱儿童以及两轮摩托车超员载人的; (四)驾驶车辆时使用移动电话、查阅传呼机信息以及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 (五)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在车辆上粘贴、放置各种标志、标牌,随意喷涂广告以及放置物品遮挡后视窗的; (六)未按规定喷涂单位名称、出租车标志的; (七)在没有划分道线的路段右侧超车的; (八)小型车辆后背厢。夹挂自行车和其他物品,后厢盖不能关闭或放平的; (九)左转弯时,违反规定小回转或抢上逆行的。第六条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扣三个月驾驶证。 (一)行经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时,不按规定行车或争道抢行的; (二)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 (三)货运车未封盖或封盖不严,导致垃圾、砂石、泥土等物品洒漏的; (四)频繁变换车型道争道抢行的; (五)行驶中未关好车门、车厢板或车辆未停稳即上下人的; (六)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的; (七)客运车辆站点候客时或行驶中长鸣喇叭以及争道抢进站点的; (八)客运车辆行驶中开门叫客、非站点停车以及不紧靠站点边线停车的; (九)机动车在划有中心黄色双实线的路段骑、压、跨线超车及掉头的; (十)遇有学生列队行走不避让的; (十一)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 (十二)农用机动车进城不按规定路线和时间行驶的。第七条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吊扣四个月驾驶证。 (一)客运车辆载人超过额定人数,货车载人、载货违反规定的; (二)在明令禁止停车的街路停车的; (三)教练车不按规定安装副制动器的; (四)农用机动车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号牌上路行驶的; (五)外市籍驾驶员到本市驾车超过三个月,未办易地准驾登记的。第八条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扣六个月驾驶证。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