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30年不动地政策从哪年开始 |
释义 | “农村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的政策由于每个地区开始实行的时间不同,所以开始计算的时间也不同。最早开始的土地承包大体是从1982年下户,1978左右开始的。我国农村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的政策一共有三轮: 第一轮:从1978年开始,承包期15年,最早的1933年到期。 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到2023年到期,个别地区由于晚几年开始才开始承包,会晚几年才到期,最晚2027年。 第三轮: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最早是从2023年开始,2053年到期。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安排,反映广大农民的期盼,给农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农民既可以沉下心来搞生产,又可以放心流转土地经营权,还可以安心进城务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预期也更稳定,可以放心投入,扩大生产,改善农田设施条件,有利于形成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 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我国农村改革是从调整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开始的。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把土地政策的“稳”与“活”结合起来,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的要求,现阶段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重点是保持农民对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并长久不变。 土地承包基本权利: 1、农民拥有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权利,可以让农民沉下心来搞生产,激发农民群众增加农业投入、发展生产的积极性; 2、保障了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和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等权利,将“不动”的土地资产转化为“流动”的活资产,有力地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为吸引工商资本进入农村,发挥新型经营主体的引领作用创造条件; 3、有利于保护和实现进城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促使有条件的农业人口放心落户城镇,加快形成城乡融合发展格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 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第二十二条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十四条 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 登记机构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十五条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第二十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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