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标题。标题写明刑事(或民事) 答辩状 ,刑事(或民事)被上诉答辩状。前者为第 一审 案件答辩状,后者为上诉案件答辩状。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栏目,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3、写明答辩事由。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和上诉案件答辩状其事由的写法不同。 4、尾部和附项写明以下内容: (1)呈送的机关。写为此致×××人民法院。 (2)右下方写明。答辩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3)附项。注明证物、书证的名称和件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