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紧急避险过当说明什么 |
释义 | 紧急避险过当的内容为:避险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危害),意味着紧急避险行为从有利于社会到有害于社会的转化,因而行为的性质也由合法行为转变为违法行为。 一、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相同之处有: 1、目的相同。二者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 2、前提相同。二者都必须是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侵害时才能实施。 3、责任相同。二者超过法定的限度造成相应损害后果的,都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免除处罚。 二、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有: 1、危险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是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比较广泛,可以是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灾害、动物的侵袭。 2、紧急避险必须是出于迫不得已;而正当防卫无此要求。 3、对主体的要求不同。紧急避险要求主体不能有特定的身份;而正当防卫就没有这样的要求,任何人均有正当防卫的权利。 4、避险保护的是合法利益,损害的也是合法的利益(第三者的利益),避险所保护的利益必须要大于避险行为所损害的第三者的利益。 5、实施对象不同。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人实施;而紧急避险必须是向第三者实施。 三、因紧急避险发生交通事故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因紧急避险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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