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怀孕不能胜任工作怎么处理 |
释义 | 员工怀孕不能胜任工作可以减轻工作量。 当员工怀孕后无法胜任原岗位工作时可以: 1、减轻原岗位的工作量; 2、临时调换适合的岗位。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并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2、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3、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4、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5、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7、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8、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9、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10、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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