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期间计算方法探讨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民事诉讼期间的计算方式。以小时、日、月、年为单位计算期间,期间开始的时刻不计算在期间内,从下一个小时开始计算,或者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间以月计算,则不分大月、小月;以年计算的,不分平年、闰年。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期间的计算方式如下: -以小时、日、月、年为单位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刻不计算在期间内,从下一个小时开始计算,或者从次日开始计算。 期间以月计算,则不分大月、小月; 以年计算的,不分平年、闰年。 以月计算的,期间届满的日期,应当是届满那个月对应于开始月份的那一天; 没有对应于开始月份的那一天的,应当为届满那个月的最后一天。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如星期六、星期日、五一、十一、元旦、春节,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拓展延伸 民事诉讼期间起算点分析 民事诉讼期间起算点分析 在民事诉讼中,起算点是指诉讼时效的起点。诉讼时效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即丧失诉权。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有以下几种情况: 1.起诉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2.申请仲裁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3.申请调解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4.仲裁期间:从仲裁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5.诉讼期间:从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之日起计算。 6.申请再审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是诉讼时效制度中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当事人是否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密切关注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以避免丧失诉权。 结语 民事诉讼期间的计算方式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以小时、日、月、年为单位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刻不计算在期间内,从下一个小时开始计算,或者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间以月计算,不分大月、小月;以年计算的,不分平年、闰年;以月计算的,期间届满的日期应当是届满那个月对应于开始月份的那一天,没有对应于开始月份的那一天的,应当为届满那个月的最后一天;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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