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应当对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期间内发生的重大疾病进行理赔。然而,保险公司在实际理赔过程中常常会出现拒赔的情况,其中是否充分合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在本案中,如果保险公司拒赔冠心病的理由是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未如实告知健康状况,或者存在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那么保险公司的理由是充分合理的。但是,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已经如实告知健康状况,且符合保险合同的约定,在发生冠心病后保险公司拒赔,那么保险公司的理由就不充分合理。 因此,对于重疾险拒赔冠心病的情况,需要具体分析保险合同的约定和被保险人的实际情况,以及保险公司拒赔的具体理由,才能判断保险公司的理由是否充分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条 保险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商业合同。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或者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件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