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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大学医保可以异地就医报销吗
释义
    大学生医保可以跨省。
    大学生在假期、休学期间以及在学校规定的教育实习、课题研究、社会调查等期间居住在统筹区外的,需要住院治疗或门诊大病就诊的,应通过学校大学生医疗保障管理部门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并选择居住地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医疗结束后凭单据报销。
    大学生异地住院医保怎么使用和报销
    参保大学生探亲、旅游等外出期间,实习、寒暑假、因病休学期间及在另一地(两地办学的高校)发生急诊留院观察或住院时,可就近到当地乡镇以上公立医院住院治疗。
    入院五日内,患者或其亲属告知所在院校专管人员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如在异地多个医院治疗的,须有同级医院之间或下级医院转往上级医院的转诊证明。
    探亲、旅游等外出期间发生的急诊留院观察或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自负10%后,再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医院不同等级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支付。
    实习、寒暑假、因病休学期间及在另一地(两地办学的高校)发生急诊留院观察或住院医疗费无需个人先自负10%,直接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医院不同等级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支付。
    参保大学生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参保大学生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有效费用单据并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审批表》、出院疾病诊断书、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费用明细清单等,定期由所在高校汇总报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学生医保异地就医报销范围
    大中专参保学生属于以下异地就医情形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1、异地急诊:参保人员在境内异地医疗机构因急诊、抢救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急诊留观、住院费用。
    2、学生异地就医:在校学生休假、因病休学期间,回到户籍所在地或父母现居住地的地级市范围内,或在异地分校学习、实习期间在异地医疗机构的住院、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指定慢性病就医。
    3、异地转诊:参保人员经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转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
    4.政策规定的其他异地就医。
    学生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1、已经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其选择的异地联网指定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异地联网指定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给予结算。
    2、已与异地联网指定医疗机构办理记账结算的医疗费用,本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不再办理该次就医医疗费的报销。
    3、参保人员未经确认的长期异地就医、异地转诊发生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和门诊指定慢性病的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35%比例支付,相应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
    学生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所需材料、流程
    1、具有广州市正式学籍的大中专院校的在校学生,如需长期在异地分校学习、实习或病休期间回到户籍所在地或父母现居住地的,应事前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参保人可在居住地、学习地所属地级市辖区范围内选择1~3家的异地医疗机构,作为参保人的异地就医医疗机构,所属地级市辖区已有异地联网指定医疗机构的,应首选异地联网指定医疗机构(相关名单经市人社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2、申办异地就医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a.填写完整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记录册》一式两份(可经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b.社会医疗保险凭证或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他人办理时:提供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会医疗保险凭证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校经办人办理时:提供学校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并由学校盖章确认。
    3、参保人实习、学习或休假结束返回学校,或因情况变化已不属异地就医范围等情形的,应及时到本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注销手续。
    4、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医疗机构开展门诊特定项目或门诊指定慢性病治疗的,需按门诊特定项目或门诊指定慢性病治疗的相关规定在本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5、属于异地转诊的,须按照转统筹区外医疗机构就医相关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因病情需要继续在统筹区外转诊医疗机构进行后续住院治疗,或参保人转市外治疗期间需再次转诊的,均需提供相关资料报本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确认。每次确认有效期为6个月。
    6、已经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的参保人临时回本市统筹区内就医,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急诊留院观察、急诊住院,以及已办理确认手续的门诊特定项目、指定门诊慢性病相关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先垫付医疗费用再到本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申办零星医疗费报销,其他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7、已办理异地门诊特定项目、指定门诊慢性病待遇确认的参保人,临时回本市统筹区内就医的,上述相关零星医疗费报销在一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累计不超过6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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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9:5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