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烟台高新区购房补贴政策如下: 1、新建商品住房须为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且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房屋,其土地用途必须为城镇住宅用地。购买住房规划用途为商业、办公、酒店等非城镇住宅用地的,不得以该住房申报购房补贴; 2、新购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的时间为准,购房金额,以网签备案合同载明的金额为准。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2、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3、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4、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5、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6、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八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