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学籍不转接入学校了,怎么办 |
释义 | 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必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一、小学插班生转学怎么办理 1、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户籍所辖的小学联系、登记学位;咨询具体办理转学手续的时间。2、确定转入学校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3.转出学校凭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函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并将有关转学资料录入计算机。4.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及学籍资料接收学生,并办理有关手续。 二、学校不认转学违法吗 学校不同意转学违法。学校违反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等情形。 三、学校不让转学合法吗 学校不让转学是不合法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学生符合转学条件下,学生可以找负责转学的老师办理转学手续,并且要注意一点,学生转学是家长和学生的权力,只要学生符合转学条件,学校无权阻止,否则学校的行为即构成违反法律的行为,相关负责人要为后续所造成的不良后果负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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