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由本人或者户主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十三条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借口,能够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准许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十四条 中国国籍的获到、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限定的以外,必须解决申请手续。不到十八岁的人,可由其爸妈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解决申请。 第十五条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外国为中外国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第十六条 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准许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