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宽城区社保局在长春市宽城区北人民大街。 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相关规定如下: 1、参保范围:单位应该为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2、缴费基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 3、缴费比例: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比例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 4、缴费时间: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员工的社保费用缴纳到社保机构; 5、基数和比例的调整:如果国家调整了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单位应当及时调整员工的缴费金额,确保员工的社保权益得到保障; 6、纳入个人账户:单位为员工缴纳的社保费用应当及时纳入个人账户,确保员工的社保权益得到保障; 7、信息公开:单位应当及时向员工公开社保缴费的有关信息,让员工了解自己的社保权益。 综上所述,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责任,单位应当认真履行缴费义务,保障员工的社保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