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警可以当副所长么? |
释义 | 不可以,协警不是公务员编制,副所长是公安正式编制. 协警的定位是“辅助”警力,属于专业的群防群治队伍,不具有行政执法权。在机构性质上,虽然协警队伍属于财政补助性事业单位,但它不是一级授权联防队。协警必须在在编民警的带领下开展各项工作。在涉及需依法定职权才能完成的任务时,只能由在编民警完成,协警仅起辅助作用。从法理上讲,协警拥有的只是权利而非权力,此权利与一般公民所享有的没有差别。在执法权限的规定上,协警制度并没有突破联防队(工纠队)的规定。“公安”广义上是指 人民警察 ,分为公安部门管理的公安警察(即狭义“公安”,包括治安警、户籍警、刑警、交警等)、国家安全部门管理的国家安全警察、司法行政系统的监狱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司法警察五大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第十四条二级警督以下的人民警察,在其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内,根据本条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晋级。 晋级的期限:二级警员至一级警司,每晋升一级为三年;一级警司至一级警督,每晋升一级为四年。在职的人民警察在院校培训的时间,计算在警衔晋级的期限内。 晋级的条件: (一)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纪守法;(二)胜任本职工作; (三)联系群众,廉洁奉公,作风正派。 晋级期限届满,经考核具备晋级条件的,应当逐级晋升;不具备晋级条件的,应当延期晋升。在工作中有突出功绩的,可以提前晋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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