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其中一项,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 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 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应当为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企业未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企业按照本规定的标准支付。 对于没有本市户口但在本市从事固定职业的女性职工,企业也应该缴纳生育保险,如果用人单位不遵守相关规定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用而导致女职工无法报销生育费用的,要根据劳动保障部门核算的标准,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相关费用。 此外,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上述规定改变了原有生育保险只保参保人员的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