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主要责任承担应该是开发商,房屋质量问题是必然因素,安装太阳能是否私自行为,如是物业有监管不力之责,当然直接造成此次漏水的一楼责任也不可推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