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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10受理范围包括
释义
    110受理范围包括:警务类:
    1、恐怖袭击;
    2、刑事案件;
    3、治安案件(事件);
    4、群体性事件;
    5、道路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
    6、投诉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
    求助类:
    1、溺水、坠楼、自杀等情况需要紧急救助;
    2、人口走失,需要帮助寻找;
    3、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社会秩序,需要紧急处置的。
    派出所接到报案后程序如下:
    1、如果属于受案范围先立案,然后侦查,再根据情况是否采取强制措施,侦查完毕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2、报案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属干口头报案的,接待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签名或盖章;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昂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试行)》第四条
    110报警服务台24小时值守,统一受理群众报警、紧急求助、举报、投诉,受理范围按照公安部《指挥中心工作规范》执行。根据领导授权和工作预案,具有直接指挥、先期处置、通报协调、装备调用、检查督导、信息归口等职 权。沿海城市、大中城市和旅游城市应开通外语报警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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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9:4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