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合同书都有什么内容 |
释义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都有,发包人与分包人的姓名或住所等基本身份信息;工程的范围;建设工期;工程的质量;工程造价;工程的验收标准;工程款;以及支付方式、时间、地点等内容。 一、分包合同无效怎样追讨工程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当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无效时,实际施工人是否有权追讨工程款,应看建筑工程是否验收合格而定。 一般而言,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1、建筑分包合同无效,已完成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或不合格但修复后验收合格的,实际施工人可以要求分包人、总承包人及发包人等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建筑工程律师向法院诉讼追偿,通过法律途径追讨相应的工程款。 2、建筑分包合同无效,已完成的建筑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或经修复后依然验收不合格的,实际施工人无权要求获得工程款。 但需要注意的是,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实际施工人因工程分包合同无效而遭受的其它损失,如人工损失、合理利润损失等,发包人不负责赔偿,实际施工人只能向分包人追偿。 这里就涉及到一个重要问题:怎样确定实际施工的工程款? 通常存在以下的处理情况: (1)参照无效分包合同的约定,确定工程造价。 (2)当事人协商确定工程造价。 (3)申请司法鉴定,由专门的工程造价鉴定部门对已完成工程进行造价鉴定。 二、建筑工程期限一般多久 建筑工程的期限,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工程建设合同中约定,法律没有规定具体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四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三、起诉违约的建筑施工合同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据 1、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建设工程法律关系成立后有变更的,应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2、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建设工程招标合同、建设工程投标合同、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具有相关资质证据,比如相关建筑施工资质、劳务资质情况; (4)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 (5)挂靠和被挂靠之间的内部合同; (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分包、转包合同。 3、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工程预、决算报告; (2)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 (3)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签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4)承包人超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资质范围登记的证据; (5)建设工程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证据; (6)因工程质量问题,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的证据; (7)因为发包人原因导致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证据情况,包括但是不限于:发包人提供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证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缺陷证据、发包人指定分包人的相关证据; (8)合同当事人之间关于质保金约定情况证据、履行情况的证据; (9)工程造价鉴定报告、工程造价结算协议、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以及合同当事人之间关于计价基础计价标准的适用证据; (1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之间关于垫资以及垫资约定情况的证据; (11)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证据; (1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擅自使用的证据。 4、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1)支持诉讼请求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如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计算清单; (2)当事人认为应当向法庭提交的其他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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