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2.在地市级及以上报纸,登报声明丢失的毕业证书作废(一般由学校完成);声明须写明姓名、专业名称、专业层次、毕业证注册号、准考证号、发证机构全称、主考学校全称。 3.从学工部网站下载《普通高等教育补办毕业证明书申请表》,并填写情况说明及以上内容。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