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不到一百天可以离婚吗 |
释义 | 孩子不到一百天是否可以离婚要具体而论,关键在于是谁提出的离婚,若是男方提出离婚则不被允许除例外情况外,若女方提出离婚在按照一般流程进行。 女方分娩后1年内;女方终止妊娠6个月内。但是下列情形不受限制:女方提出离婚的;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如双方存在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重大事由,为避免出现更不利于孕产妇、胎儿或婴儿保护的情形,或者有危及生命、人身安全隐患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具体情况受理当事人的离婚请求。 一、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是怎样的 《民法典》第1079条中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诉前的调解并非必经程序,但离婚诉讼的审理,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离婚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无法表达意志外,应出具书面意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 诉讼中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是由审判人员依职权主动进行的调解。诉讼中调解的后果是:第一,双方达成和好的协议,由原告撤诉,将调解协议记录在卷;第二,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审判人员按调解协议内容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的法律效力相同,双方领取了离婚调解书,夫妻关系即告解除。第三,调解无效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准予或不准离婚的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离婚的,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依法提起上诉。双方当事人在上诉期间均没有上诉的,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自调解书送达时起,原审判决即被视为撤销。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对于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登记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一是双方自愿;二是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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