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专利入股应该办理以下手续:
 1、首先,应当订立入股协议书;
 2、其次,应当办理出资证明手续;
 3、然后,公司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4、最后,应当由公司置备股东名册。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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