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技术入股算出资,不过技术股不需要上缴。现在公司登记实行认缴制,即不能先实际出资。但是如果公司不履行实际出资义务,公司将破产并对外负债。不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对公司的外债承担连带责任。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的价值,应当进行评估、核实,不得高估或者低估。法律、行政法规对估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