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想离婚离不掉怎么办? |
释义 | 想离婚又离不掉的,要积极搜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具体可以搜集下列证据: 1.搜集双方签订的分居协议、一方在外租房的合同、朋友邻居的证言证明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已经分居,且分居满两年。 2.搜集验伤证明、对方家暴被处罚的书面材料、调解记录证明对方存在家暴行为。 3.搜集对方与第三者的书信往来、对方出轨被发现写下的悔过书、对方与第三者同居的其他证明材料来证明对方出轨。 一、一方坚持离婚但另一方不同意如何处理 一方坚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坚持离婚的这一方要写好起诉状,然后向对方住所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对方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需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起诉后法院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就会立案审查。 而且起诉的这一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具体可以提供下列证据: 一、对方如果出轨的,可以提供对方出轨被发现写下的保证书等书面材料;对方与小三在一起被抓到拍下的照片或者合法取得的录音、录像资料。 二、如果对方存在家暴行为的,被施暴一方可以提供诊疗记录、验伤证明;其他看到对方施暴的人的证言。 三、如果双方已经因为感情不和分居的,可以提供双方签署的分居协议;一方在外租房的租赁合同、邻居的证言等。 四、如果对方存在赌博等恶习的,可以提供对方因此被处罚的处罚记录。 而对于不想离婚的一方来说,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因为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感情破裂。 二、双方想离婚一方如何收集离婚证据 一方想离婚可以按照下列方式收集证据: 1.如果存在家暴情况的,可以收集验伤证明,警方处理记录等证据。 2.如果对方出轨的可以收集对方出轨写下的保证书、单位的处分记录等证据。 3.如果双方分居的,可以收集双方的书面分居协议、对方在外租房的合同等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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