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国人交通事故赔偿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外国人交通事故赔偿规定是按照我国交通事故的认定办法来进行责任方面的确定,具体如下。 (一)境内来华外国人负全部或主要责任人,交警队应及时告知当事人向法院提出采取诉前保全措施,法院可以扣车扣物,防止溜之大吉。 (二)享有外交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发生事故的,交警认为应暂扣或吊销驾驶证的,可扣留驾驶证,出具凭证。 (三)对于上述情形,需要检验、鉴定车辆,交警队在检验、鉴定后立即发还车辆,其不同意的记录在案,不得强行检验、鉴定;对其本人需要调查,可约定谈话的时间、地点,其不接受调查,记录在案,不得传唤。 (四)交警队应根据所收集的证据,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外国当事人,其拒绝接收的,逐级上报通过外交部门转送其所在机构、部门。 (五)享有外交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不论撞死人还是被撞死,均应记录其身份证件、事故经过、损害后果后逐级上报省外事办和公安部、外交部,不用说前期更应报告当地政府及上级。 (六)涉外事故的调解,可以采用单方调解,不论接受赔偿或赔偿给对方均可以。调解协议达成后可由交警转交赔付款项。 一、交通事故处理需要多少时间 处理事故每一个步骤法律都有期限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需要收集证据的,交警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一式两份清单,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经批准可以延长30日;对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有资质鉴定机构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自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检验鉴定应当约定期限,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上一级部门批准,最长不超过60日。尸体的检验应当在结束后书面通知家属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交警部门应当在收到鉴定报告二日内将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鉴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交警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及相关证件和扣押物品。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应该在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需要鉴定检验的在鉴定结论确定起五日内制作。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交警部门受理复核申请后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对于损害赔偿需要交警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申请。交警部门按照规定时间开始调解,并在十日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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