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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妻子是否可以在丈夫身患乙肝时起诉离婚
释义
    妻子是否可以在丈夫身患乙肝时起诉离婚
    可以。
    诉讼离婚需要提交的证据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你应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向本院提供下列证据,不能按时提供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伪造、灭证据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则应承担妨害民事诉讼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婚姻关系的证明材料(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或婚姻登记部门的证明书)。
    (二)曾经有过纠纷并作了处理或进行过离婚诉讼的,应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调解、裁定等法律文书,或街道调解委员会及有关单位出示的证明;
    (三)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后共同购置、婚后继承、受赠所得财产、双方每月的经济收入)、婚前个人财产(财产的来源、价值、夫妻共同使用的年限)及家庭共同财产的情况(提供银行存款帐号、发票等有关单据,具体说明品种类、原购价值、数量、来源、购置或取得日期和存放地点)和处理主张,有债务的,提供债权人姓名、地址、借款用途以及处理意见;
    (四)夫妻纠纷因打架引起伤害,应提供医院诊治记录、居委会证明、法医鉴定。
    (五)子女的情况(具体说明是婚生子女、还是继子女、收养子女。忆死亡子女、送养子女的基本情况和现子女住所地、带养人的证明)、对抚养子女的意见。
    (六)家庭住房(是谁所有、共有或租赁、借用)、离婚后住房安排意见(迁出去向、接收方意见、单位证明等);
    (七)认为有第三者插足的、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及基本情况及有关证据、证人姓名、工作单位、住址等。
    (八)有生理缺陷的,提供法医鉴定或医院鉴定。患有精神病、痴呆病、性病等,要提供患病时间、医院诊治证明、结婚时有无隐瞒等证据。
    (九)能证明案件全部或部分事实的证明材料。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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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5:4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