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结案通知书需要去法院开。 法院执行完毕,结案时会制作执行终结裁定书来送达给各方当事人,该终结裁定书就是案件执行完毕的依据。这个依据是由执行法院开具的。 法院一般会作出裁定、判决作为结案证明。你找到审理法官或执行法官,要求其出具相应终结判决或裁定书即可。 结案通知书就是法院判决书,即打官司结束后,法官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对他们的争议焦点做出的判决结果。一般没有结案通知书的说法,通常称为法院判决书。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文书格式的要求,法院判决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法院执行局按照法院的要求执行完毕后,案件就此结案,法院会向申请人发出执行完毕的通知书告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五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或者是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可以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执行完毕应当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当事人。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记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 执行和解协议应当附卷,没有签订书面执行和解协议的,应当将口头和解协议的内容作成笔录,经当事人签字后附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