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伤痊愈后多久做伤残鉴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受伤后可在治疗终结后进行伤残鉴定。由于损伤部位及性质不同,“治疗终结”的时间也不一样。具体如下: 1、以原发性损伤后果为依据评残的,在伤后1~3个月进行,如组织、器官、肢体缺损,器官切除、修补,颅骨、颌骨、肋骨缺损及牙齿脱落。 2、对于影响容貌,遗留听力与视力障碍,组织器官畸形,脊柱骨折的在伤后3~6个月进行。 3、对于遗留肢体功能障碍的宜在伤后6~9个月进行。 4、对于颅脑损伤后的智力缺损与精神障碍,颅脑损伤致癫痫,语言功能障碍,大、小便失禁,性功能障碍,神经损伤致肢体瘫痪的宜在伤后6~12个月进行。 对于伤者原有伤病,因事故而诱发或症状加重的,不应作为评定时机的限定条件。 一、重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重伤的鉴定标准有: 1、人体肢体残缺,如脚指或手指的缺失、胫骨畸形、韧带损伤等; 2、人体的容貌毁损,如容貌变形、眼眶骨折、耳廓缺损、口唇损伤、颌骨骨折、面部留疤等; 3、丧失听觉,如一只耳听力减退到91分贝以上、两只耳听力减退到60分贝以上; 4、视觉丧失,眼盲、视力减退等; 5、功能丧失,如喉损伤不能恢复、骨盆骨折、肾损伤等; 6、颅脑损伤,如颅底骨折、颅脑损伤、蛛网膜下腔出血等; 7、颈部损伤,如胸导管损伤、食管损伤等; 8、腹部损伤,如腹腔积血、肝破裂; 9、其他严重损伤。 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二、伤残司法鉴定所需材料是什么 伤残司法鉴定所需材料: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 2、入院记录; 3、出院记录; 4、事故伤残鉴定的内容; 5、伤残级别鉴定;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一、伤残鉴定标准: 1、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2、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 3、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4、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生活可以自理者; 5、五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 6、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 7、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8、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9、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二、伤残赔偿流程: 1、现场勘查; 2、责任认定; 3、处罚; 4、赔偿调解。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5、诉讼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第3.2条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第2.7条“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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