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乌海市以外地区返乡人员须提前3天扫描“乌海市疫码通”,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报备,同时向属地社区(村)报备。进入乌海境内后,来(返)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属地管控要求,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要立即报告。对违反管控要求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一、内蒙古乌海是否把北京纳入疫情高发区进行检测进行隔离? 1.严格重点人群管控。对2022年2月1日(含)以来有满洲里市旅居史人员一律实施“14天居家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在观察期第1、4、7、10、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近14天内有满洲里市旅居史人员,请务必第一时间向属地社区(村)、单位或酒店报备,按要求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管控期自离开疫情发生地之日算起。 2.从高风险地区来(返)我市人员一律实施。 二、乌海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1.为了加强城市综合管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综合管理活动。 3.本条例所规范的城市综合管理的范围是:城市规划实施、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 三、乌海市最新隔离政策 境外返回人员一律实施“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对从境外返回且在第一入境点解除7天集中隔离后来(返)乌人员,须提前向所在地的社区(村)、单位和酒店报备,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管控措施。期间做好体温、症状等监测,减少流动,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并在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军队医疗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发现前款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