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宪法规定我国分为中央、省、县、乡四级:1.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2.省政府(同级:直辖市政府、民族自治区政府)3.地区级市政府(同级:地区行政公署、州)4.县政府(同级:县级市政府、县级区政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九十五条 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法律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根据宪法第三章第五节、第六节规定的基本原则由法律规定。 第九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