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借款合同签订之后,如果合同双方需要对借款合同项下的事宜进行变更的,比如借款金额、利息、借款期限、还款方式。那么,合同双方只要能达成一致,签订新的补充协议,对变更事项进行重新约定即可。 这里变更必须明确,用词精准,不能含糊,否则根据合同法释义第78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如果要对债权人或者债务人,这样重大的事项进行变更的,那么除了与第三方签订债权转让、债务受让的合同之外。债权转让原债权人还需要尽到一个通知义务、债务受让原债务人还需要征得原债权人同意。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