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新余市企业设立办理的地点 新余市赣西大道1958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二、新余市企业设立的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申请人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被受理的,可获得办理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申请材料予以退还,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办理机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被受理的,打印全套申请材料交至办理机构,并获得办理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构通过网上平台退回申请人,并一次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3、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书式审查。 4、审核,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5、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6、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7、制证发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颁发《营业执照》,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三、新余市企业设立办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