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使用单位应当在约定的业务范围内合法合规正当使用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不得将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功能转让给任何的第三方使用;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提供方保证平台能足够满足正常的认证需求;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提供方应当及时提供身份认证结果;暂停或者终止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业务的各类情等内容。 法律依据:《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 使用和安全保密协议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使用单位应当在约定的业务范围内合法合规正当使用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不得将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功能转让给任何的第三方使用; (二)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保障使用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的信息系统、移动数字证书和签名验签服务器的安全; (三)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提供方保证平台能足够满足正常的认证需求; (四)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提供方应当及时提供身份认证结果; (五)暂停或者终止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业务的各类情形。 |